进出口报关的放行程序
浏览次数:377次 来源:裕翔 发布时间:2016/4/25 分享到:
摘要:一、除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及涉及多项商品的应税货物报关单外,其他报关单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。二、对进口量大、价值小的,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,凭保证金或担保金放行。三、报关单、税单签发时
一、除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及涉及多项商品的应税货物报关单外,其他报关单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。
二、对进口量大、价值小的,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,凭保证金或担保金放行。
三、报关单、税单签发时, 报关员 须凭本人 报关员 证和《纳税手册》,核对有关 单证 后在《纳税手册》上签收,并经经办关员签名
确认。在缴款期限内将《海关 (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)专用缴款书》第五联交回该科核销,逾期缴纳税款的,须按日纳交滞纳金。
四、凡已交银行担保的报关行、公司,从出税单之日起四天内要将已交税的税单第五联交回给海关注销,如超出四天时限的,即刻取消该公司的银行担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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