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商品的检验有效期和出运限期的区别
浏览次数:336次 来源:裕翔 发布时间:2016/11/22 分享到:
出口商品经检验后,如果较长时期不出口,商品的质量就可能发生变化,原来检验的结果就不可能完全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。因此,各种重要的出口商品、特别是出口预验的商品必须规定适当的检验有效期,自验讫日期起开始计算,凡超过检验有效期的,原发的预验合格证单应即失效。不能据以办理出口换证,该批商品如仍需出口时,必须重新办理报验(即重验)。由于各种出口商品性质不同,必须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分别规定不同的检验有效期。例如矿产品的质量不易变化,检验有效期可规定较长;易腐易变商品则应规定较短。